• <table id="iii2k"><noscript id="iii2k"></noscript></table>

    法律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和鉴证范围以及鉴证标的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对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应注明牌号、规格、数量及产地、生产(购置)时间等;

    (2)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明确描述所涉罪名;

    (3)价值类型的明确含义;

    (4)价格鉴证基准日期,采用公历表示,一般应精确到日;

    (5)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6)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

    (7)委托方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委托日期;

    (8)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上一篇:关于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下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运城市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ICP备:晋ICP备17007868号

     联系人:令狐国平  电话:13393593828  技术支持:小波软件

    地址:运城市汇鑫大厦20楼(河东东街195号)  邮箱:1683764266@qq.com

    手机版 电脑版

    在线看a片网站
  • <table id="iii2k"><noscript id="iii2k"></noscript></table>